李泳,这个名字在我国比较常见,有同名的书法家和播音员等。2011年1月27日,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,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情妇、广东卫视原主持人李泳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,认定李泳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,同时追缴李泳受贿所得“路虎”牌越野车一辆,上缴国库。